偷拍争议中,女性维权的边界在哪? 动态

时间:2023-06-21 11:04:01     来源:潮新闻客户端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张蓉


【资料图】

近期,因“偷拍”引发的争议事件接连爆出。

在广州,四川大学女研究生张某站上风口浪尖——6月7日,乘坐地铁的张某怀疑一位大叔偷拍自己,要求检查相册,对方自证清白后,她仍在网上发布视频曝光此事,并给大叔打上“8号线猥琐男”的标签。随后,事件几度反转,张某的做法遭致众人声讨,网友质疑她恶意造谣。

▲张某在社交平台针对大叔发表的言论

“广州地铁偷拍争议”尚未平息,连日来,在成都、杭州等地又有类似事件上演。当偷拍、骚扰争议事件频频成为被放大的闹剧,不能只将原因归结为女性的“过敏”心态,如何平衡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何为女性提供一个足够令人安心的公共环境,值得深思。我们还认识到,当下许多人对他人的尊重和规则意识缺失,个体维护自身权益时,也要把握边界和尺度,警惕主观臆测下情绪裹挟的“伸张正义”。

隐秘角落里的窥视

偷拍争议频发,并非一句女性的捕风捉影足以概括。它折射的是女性对安全的呼声,也为社会敲响警钟——她们的焦虑和恐惧需要得到正视。

6月12日,在杭州一所高校内,一女子怀疑同校男研究生尾随偷拍,大喊对方变态,男子自证清白后,女子称自己认错人了,男子则情绪激动、暴怒连吼。事后,该女子解释说,被人跟着时,她会很害怕、很紧张。

女性“敏感多疑”的背后,是偷拍现象猖獗、性骚扰取证难的现实客观存在。

近些年来,偷拍现象日益严峻,甚至已经发展成一条成熟的产业链。酒店、民宿、商场、厕所、地铁……在每一个有机可乘的公共场合,女性都有被偷拍的可能,令人防不胜防。不少女性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隐私视频被偷拍者发在网上,沦为牟利的工具。隐秘的角落里,女性的恐惧和不安成为更多窥视者的下酒菜,隐私权和名誉权都受到侵害。

在国内,一些施害者自称“顶友”,大致分三类人,一类热衷偷拍女性裙底;一类喜欢用“身体”去触碰女性;最夸张的被称作“涂鸦”,他们会在猥亵过程中,在女性身上留下“痕迹”。他们拥有自己的社交圈,经常在QQ群、贴吧等社交平台中,展示“成果”。2018年,本报记者曾卧底进入“顶族”群,一个新群建立没几天,就有437名成员,每天还有两三名新成员入群,大多是年轻男性。群里的一位大神,自称七八年间,骚扰过上百位女性,其中多数没有反抗。女性的隐忍和退让,变相纵容了他的色胆——最初他比较隐蔽,到后来他甚至刻意让人发现,“就是要吓她们”。

前不久,BBC发布的纪录片《追查“痴汉”》揭露广州一男子在境外参与开设偷拍网站,并以此牟利。他培养了一支15人左右的偷拍团队,每月从中国大陆传来30-100部片子。

不难理解,在这样的环境中,女性容易变成惊弓之鸟。在公共空间,她们不知道视线范围内举起的手机,镜头朝向哪里。

网络曝光并非尚方宝剑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如今,网络维权蔚然成风。对于受害者而言,这是一条便捷有效的路径。通过网络曝光,受害者得以避免与施害者发生正面冲突,将事件推入公众视野,让自身权益和公共利益得到保障。

但在低门槛的曝光机制中,反性骚扰的严肃性却被一些人抛之脑后。从广州到成都,前后两起因怀疑地铁偷拍而起的争议中,指控方的拒不认错是引发矛盾升级的导火索。

张某明知误会大叔之后,却仍在网络场域当众批判对方,在没有证据支持的前提下,将大叔钉在耻辱柱上,接受道德审判。

6月11日,成都男子何先生在地铁上被两名女子指控鞋面装摄像头偷拍,警方证实这是一场误会后,男子却没有得到指控方真诚道歉,“一女生侮辱性道歉,一女生不道歉。”

▲何先生被指控鞋面装摄像头偷拍

随着当代人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对于偷拍的误会、冲突时有发生。在愈发浓郁的反性骚扰社会氛围下,大多时候,反性骚扰一方有明显的舆论优势,可这也让一些人不自觉地被极化情绪裹挟,从而忽视事实、证据、逻辑,仅凭主观臆测,从立场出发,为自己辩护。

当警察劝导误会何先生的两名女子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时,她们强调,“我们又不是为了自己,是看到旁边其他人的隐私受到了影响。”

▲何先生在社交平台发帖讲述自己被诬告经历

“难道我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我就不用去维权了吗?”四川大学研究生张某也抱着类似心态,把自己放在道德制高点。

可当她主观定罪,声称维护自身权益时,采取的方式却突破了侵犯他人权益的边界。有律师分析,张某认定大叔是惯犯,公开发表侮辱性言论,涉嫌侮辱和诽谤,侵犯了他人名誉权;同时,她在网络曝光,将大叔的肖像公布于众,又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网络曝光并非尚方宝剑,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信息真实性难以保证,对个人隐私的侵犯,随之滋生的不正之风也需要警惕。一些人滥用维权的权力,把曝光用做网络社交的资本,企图以此吸引价值观一致的网友,组团式地吐槽、批判他人,甚至,把它当作吸引流量的手段。在网络世界,他们试图先发制人,靠挑动公众情绪取胜,似乎谁获得更多流量的支持,谁就站在所谓正义的一方,让流量密码吞噬了理性和逻辑。

地铁偷拍争议发生后,张某自主的发声意识或许和专业有关。她学习新闻专业,在社交平台上拥有数万粉丝。但在进行网络曝光时,她显然忽视了被指控者的尊严和隐私,也忘记了一旦指控不实,可能误伤无辜人士,被指控人将面对的是铺天盖地的谴责和唾骂,所承受的是难以想象的精神压力和“社会性死亡”。最终,她也遭到“反噬”。

▲张某在微博公开道歉

法律和规则的约束亟待激活

女性网络维权既不能滥用,也不该被污名化。那么,在手机无处不在的今天,如何避免更多误伤无辜人士的偷拍乌龙事件,为女性提供一个足够令人安心的公共环境,是亟需破解的症结。

2021年10月,偷拍在香港正式“入刑”————新增“窥淫罪”等4项刑事罪行,最高监禁5年。此后,受害者只要及时报警,几乎都会被受理,即便当场没抓到人,也能通过街上遍布的摄像头找到施害者。

但在内地,偷拍的处罚更多落到了行政违法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起实施,在2012年修订。时至今日,距离上次修订已经超过10年。而这十年,随着技术迭代更新,针孔摄像头等隐蔽器材出现,偷拍正变得更加便捷,愈演愈烈。

更让人无奈的是,偷拍行为总是很难取证,如果不能当场抓获,事后往往会面临反复的拉扯。2018年,本报记者卧底“顶族”群时,就看见有人安慰失败的成员,“没事,对方也没证据,不能把你怎么样。”

如何增强社会层面的威慑力,从而降低偷拍事件发生的概率?今年4月,杭州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将大量猥亵女性或侵犯他人隐私违法者的完整姓名和行政处罚一一公布,获得不少网友的赞许。

▲杭州市公安局率先公开“地铁色狼”姓名

打击偷拍,仅仅提高惩戒力度还远远不够,这群施害者也需要得到心理矫治干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杨郁娟称,不良的性心理有可能成瘾,但在内地,这类人在行政拘留被释放后,没有可靠的途径去获得心理、医学等各方面的专业支持和帮助,难以真正改变自己。在香港,这个空白已经在被填补——男性偷拍被捕后,可以进入一家专为性罪犯提供辅导的机构,进行自我改造。

在预防、打击偷拍行为时,相关部门也要把握好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平衡点。对于杭州市公安局公布色狼姓名的举措,一些网友也提出一层担忧,“重名重姓的人很多,这也可能误伤无辜的人。”有人建议,公布姓名的同时附上身份证号,缩小色狼的范围。

▲何先生在地铁站内被限制人身自由

在成都地铁上,被误解的何先生在公共场合被搜身,在等待警方处理的过程中,则一直“双手背在背后,脱掉一只鞋子袜子,靠墙站着”,承受来往乘客投来的异样目光。何先生称,当众审判的过程对自己的身心造成了影响。

何先生曾向列车员发问,“地铁管理方面有没有相关事件处理上的标准或制度?”列车员只回答,“我不清楚,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对此,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黄荣楠分析称,没有执法权的列车员对他人进行搜身、要求罚站,涉及侵犯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

在真相大白前,从反骚扰者、协助者、执法者到相关部门都不应忽视被指控方的个人权益。对于偷拍、性骚扰等行为,社会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应对机制,激活规则的约束力,让反骚扰者有明晰的求助路径,也让被指控者有自证清白的空间。身为第三方,相关部门理应确保程序中立,在查明后主动公开澄清,从而在误解发生后有效化解矛盾,避免放大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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